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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大地:能源价改要敢于破局

发布日期:2014-01-02 稿件来源:admin 浏览量:4237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必须进一步推动能源价格改革。
  目前,价改的核心障碍是,*价格管理的指导方针主要放在用具体的产品价格管制作为防通胀的手段,而且过于偏向消费方的利益诉求。
  中国的价格管理本应以防范价格过于剧烈波动为主,对带有公共性质的商品进行价格监管,防止垄断性高价。实际情况是,由于担心涨价影响各方面特别是消费方面的利益,价格调整倾向于少涨价甚至不涨价。长期积累下来,受到管制的能源等资源型产品价格水平偏低,实际形成对消费方的普遍价格“补贴”。
  当下价改面临的主要压力,不是来自能源生产企业经营效率低导致的产品成本过高,而是价格水平过低。在许多社会目标,特别是生态文明建设仍有巨大压力情况下,现在的价格还处于鼓励、保护许多不应该鼓励的甚至是浪费性的消费利益。因此,价改的主要方向,不是改革企业本身行为,而是改革*如何管理价格。
  过去,在价格已经明显低于生产成本时,国家还曾经直接补贴生产方。现在,对生产方的补贴已经少许多,但对需求方的补贴还在维持,合理消费的引导*策还远未体现。合理的*策应只对特定低收入消费者进行补贴,但目前的*策却是对资源、能源性产品消费进行普遍补贴,如通过压低煤价保持电价不动,实际就是补贴高耗能产业。
  因此,改革要认真消除各种不必要的对消费方的普遍性能源价格补贴,包括对少数低收入群体的直接价格补贴。可考虑的替代办法是采用收入性补贴,这既可使低收入人群整体生活水平不因能源价格合理化受到过大影响,同时还可鼓励节能。
  此外,要破除将美国作为能源价格标杆和价格*策榜样的认识误区。长期以来,中国各种价格和*策做法似乎都与美国相比,一旦价格水平高于美国,就认为国内价格*策有问题,忽略了在能源价格*策上美国是一个坏榜样的事实。
  中国与美国国情不同。美国只有3亿人口的消费需求,油气资源比中国丰富,还在资本和地缘*治上控制世界主要油气资源,形成极高的人均能源消费模式。绝大多数发达国家都不采用美国的能源价格模式。中国油气资源有限,但人口是美国数倍,需求量巨大并仍在快速增长,不应该也难以照搬美国刺激消费的能源价格体系。
  在节约资源方面,国际有许多可以借鉴的经验。欧洲、日本除了能源价格和国际挂钩之外,还通过调整税收结构,比如推行碳税、消费税来调节资源性产品消费,促进节约。
  其中,对于需要节约的资源性产品,消费税要适当调高。与此同时,相应降低其他不需控制的生活必需品税负,或直接降低个人所得税。总之,税收的调节要在保持整体税负稳定的情况下,优化税收结构,通过合理的*策性加税,对消费进行合理引导。
  此外,破除对于价改的认识误区,要使市场定价机制进一步起作用,必须消除价格改革就是“上调价格”的误解。降价和涨价引发的消费者心理反应完全不同。2013年,广东广西对天然气价格采取替代燃料价格比价,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天然气供应必要成本的覆盖问题,却因为价格上调引来许多非议,这与此前成品油价格调整遭遇的情形类似。
  资源新产品价格改革之所以给人造成“一调就涨”的感觉,原因就在于长期控制价格,把正常价格变动当成*策变动,每次调整都被认为是重大经济决策,导致价格长期扭曲,价格水平长期偏低。
  现在逐渐按市场规律处理,又处于消费迅速增加的时期,价格调整必然主要处在上升通道。国内外的数据都显示,任何商品的消费在持续较快增长过程中,价格都不大可能下降。
  当前,中国天然气消费每年增长都远超10%,汽油消费等也处于快速增长期。因此,是需求增速过快引起价格上涨,而不是价格*策使价格上涨。只有价格进入合理的市场平衡区,价格的变动才会进入可上可下的波动范围。(作者为中国能源研究会常务副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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